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分割原则是什么?

2020/10/13 18:36:12 查看1176次 来源:姚平律师

  当下,离婚率越来越高,但是离婚后财产的分割一直是饱受争议的话题,那么财产如何分割?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1、原则上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当然在具体分配时法院会根据财产出资、家庭贡献、有无过错、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等原则进行判决。如果财产判归夫妻一方所有的,一般会要求取得财产一方在一定时间内给付另一方财产折价款。

  2、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在分配财产时一般会予以采纳,但是如果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分割原则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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