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病人不吵不闹,医生疏忽大意抢救失败

2020/10/14 10:54:48 查看1284次 来源:林楚伟律师

  案情介绍

  2018年8月27日22:38分,患者李某因醉酒后意识不清被送到被告某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入院后,李某存在意识不清、反复呕吐、烦躁不安等症状,初步诊断为:1.急性酒精中毒、2.急性胃粘膜出血。急诊病历本上记录“处置:完善相关检查,支持对症处理……患者一直躁动不安,心电图干扰太大,暂不做心电图检查”。2018年3:18分,李某出现血压下降、心率增快,家属跑到急诊室求救,被告予李某开放气道,吸痰、清除口腔呕吐残留物、气管插管、简易气囊辅助呼吸等治疗;并施予电除颤、胸外心脏按压、注射肾上腺素、阿托品等抢救措施;其后进入抢救室进行呼吸机辅助呼吸、心肺复苏机胸外按压等抢救。最终患者李某于2018年8月28日上午6:34分临床死亡。死亡原因:猝死。

  原告(李某家属)认为被告某市人民医院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且看审判详情。

  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患者李某入院后,被告医务人员未对患者情况引起重视,未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当李某家属多次要求被告医生、护士查看李某情况并对患者进行相关检查措施时,医生、护士要么敷衍、要么不搭理家属。在李某出现突发情况时,被告医务人员没有对患者进行积极抢救及治疗。因患者入院后,被告对李某的情况未引起足够重视,导致李某机体情况急剧恶化,最终造成李某死亡。被告在为患者李某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未尽相应谨慎注意义务,未对患者李某病情引起足够重视,耽误对李某的抢救时间,最终导致李某死亡,被告存在严重过错。被告医疗过错与李某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医方观点

  被告辩称:被告已按照法律规定建议原告尸检,原告未进行尸检,造成李某死因不明,使得鉴定机构无法准确作出鉴定意见,与原告未进行尸检鉴定有一定关系。鉴定机构作出35%至50%的参与度有很大弹性,被告勉强接受,但应当按照最低参与度承担责任,因为责任范围在次要责任与同等责任之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双方对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异议明显,于是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被告某市人民医院在为患者李某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医方未尽到充分谨慎注意的义务,患者李某入院时血压112/61㎜Hg,P75次/分,根据护理记录显示,2018年8月28日1:45分血压下降到75/45㎜Hg,护士已告知医生查看,但医生未给予及时处理,2:10分心率118次/分,血压79/40㎜Hg,医生仍未给予及时处理,也未积极查找病因。根据现有材料分析认为,医方在患者出现血压下降、心率增快(休克)后未给予有效治疗,故医方存在的过错与李某死亡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被告某市人民医院在为患者李某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与患者李某死亡损失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过错责任约为次要责任至同等责任之间(参与度约35%-50%)。

  法院观点

  法院查明事实,患者李某因醉酒后意识不清在被告医院治疗,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关系,被告负有提供安全医疗服务义务。依据鉴定意见,被告某市人民医院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本院根据鉴定机构给出的参与度范围和本案实际情况确定在45%。根据本案情况酌情确定被告医院应当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5000.00元。原告提出鉴定意见未全部列举被告过错,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因原告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瑕疵,本院对原告提出的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提出患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原因或者双方对死因有异议,应当进行尸检未进行尸检,确切死亡原因不明,原告应当承担影响死因判定的责任的辩解,因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已充分考虑该情况,能根据鉴定资料基本推定死亡原因,给出过错责任约为次要责任至同等责任之间(参与度约35%-50%)的结论,被告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瑕疵,本院对该辩解不予采纳。

  判决结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法院判决,由被告某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邮寄费、鉴定人出庭费用、精神抚慰金,以上各项费用合计357861.00元。

  笔者提醒

  1.被告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尸检的辩护合理吗?

  本案中被告医院辩护患者死因不明应当进行死因鉴定——尸检查明死因,原告未对患者进行尸检应当承担责任,这一辩护在程序上不合理,被告应当在司法鉴定前提出,一般来说如果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或根据鉴定材料无法推定死因时,司法鉴定机构是不会受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本案司法鉴定结论出来后被告提出该辩护意见一般是不会被法院采纳的。

  2.患者的死亡原因。

  醉酒导致的死亡原因主要为误吸致窒息死亡,其次是醉酒诱发的心脑血管意外及双硫仑反应,本案中患者入院后反复呕吐,气道内清理出呕吐残留物,应当推定为误吸导致的死亡,医院未对误吸做出有效预防,病情恶化时未及时处理存在明显过错,被鉴定承担次要到同等责任合理合法。

  3.医院如何避免上述悲剧发生?

  本案中医院医务人员对醉酒患者疏忽大意的态度是悲剧发生的原因,在急诊室、抢救室,往往那种意识不清、病因不明的患者潜伏着危险,应当留心注意,因醉酒就医导致的医疗纠纷非常多,往往都是医院疏于观察病情导致。另外饮酒导致的双硫仑反应死亡率也较高,是医生容易漏诊的危急重症之一。

  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