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宝箱第七十七问:交警扣留了事故车辆,车上的货物怎么办?

2020/10/15 18:23:40 查看1220次 来源:袁兴军律师

  法律百宝箱第七十七问:交警扣留了事故车辆,车上的货物怎么办?

  袁兴军,安徽金亚太律所道路交通部主任,专注重大暴力犯罪辩护、独创提前介入交通事故认定,前资深刑警、事故民警、法制民警,精心凝炼专业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交警在查明是否超载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转移货物。交警没有通知的,当事人可以大胆提出转移货物的要求。如果交警违法扣留车载货物,首先可以向单位负责人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投诉,如果还不成功建议您直接拨打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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