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宝箱第八十三问:如何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

2020/10/15 18:38:42 查看1160次 来源:袁兴军律师

  法律百宝箱第八十三问:如何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

  袁兴军,安徽金亚太律所道路交通部主任,专注重大暴力犯罪辩护、独创提前介入交通事故认定,前资深刑警、事故民警、法制民警,精心凝炼专业解答: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一般不支持误工费、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年龄超过七十周岁的,原则上不支持误工费。

  法律百宝箱第八十四问:交通事故认定前当事人可以看到案卷材料吗?

  袁兴军,安徽金亚太律所道路交通部主任,专注重大暴力犯罪辩护、独创提前介入交通事故认定,前资深刑警、事故民警、法制民警,精心凝炼专业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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