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能拿到村房拆迁补偿吗?最高法:以村房抵债,拆迁协议无效

2020/10/19 13:59:03 查看1123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城里人能拿到村房拆迁补偿吗?最高法:以村房抵债,拆迁协议无效

  有朋友向京尚拆迁律师咨询了这样一个案例:“年轻的时候结婚直接落户到城里了,全家都迁出去了。前两年觉得年纪大了,想回乡下落脚,就在附近的村里买了处宅基地房,做了装修。谁知道现在村里要征地了,卖我房的人现在找我收回房子,要自己拿补偿,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的损失怎么办?”

  尽管咱们国家不允许宅基地房、小产权房等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入市买卖,但在实际生活中,农民朋友将自己的村房以买卖、抵债等形式流转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案例并不少见。当这些被“交易”的村房遇到征收时,拿到村房的“村外人”能拿到征收补偿吗?

  我们不妨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行申368号行政裁定书,一起来看看对于这类情况,最高院给出的审理意见是什么。

  【案情概览:村房来抵债,征收没补偿】

  该案中,第三人村民李先生有一处农房,也就是涉案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十几年前,李先生(和王女士:为容易理解,以下略过不提)通过一份《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从这处村房中划出约260平,抵债给了黄女士等三人——三人并非本村村民——黄女士按比例占有其中90平方米。

  征收开始后,涉案建设指挥部与黄女士等三人签订了相关《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约定由指挥部对黄女士等三人进行安置。

  协议签订后,县政府发现李先生与黄女士等人存在违规的村房流转行为,涉案建设指挥部与李先生重新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了对李先生及分户人员进行安置,由李先生解除与黄女生等三人的《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并将指挥部与黄女士等三人签订的原拆迁协议作废——简单来理解,就是将补偿安置对象由黄女士等三人变更为了原户主李先生。

  黄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了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县政府依约履行涉案原拆迁协议,并因法院未支持其诉求一路打官司到了再审阶段。

  【最高法:抵债合同无效,驳回再审申请】

  经过审理,最高法给出了对这类案例的审判意见——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黄女士并非涉案房屋所在村的村民,因此:

  (1)其与该村村民签订的《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2)其与涉案指挥部签订的拆迁协议因缺乏合法的前提基础,故亦应归于无效。最终最高法作出了驳回黄女士再审申请的裁定结果。也就是说,对于黄女士以非本村成员身份购买该村农房的合法性,最高法不予认可。

  【律师说法:买卖村房要谨慎,该拿的补偿要争取】

  通过该案例,京尚拆迁律师提示各位有购买村房想法的朋友:如果咱们不是这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咱们的购房行为是很难得到法律的认可的。如果咱们没有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一旦遇到征收,咱们的补偿安置资格也很难得到承认。从法律角度出发,征收方认可的补偿、安置对象一般仍是原房屋产权人。

  但是,这也并不是说咱们如果购买了村房,就只能彻彻底底地吃哑巴亏。

  例如本文开头当事人朋友提问的这种情况,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现有的合法村房是自己投资建设的,能证明其对装饰装修、屋内财产以及其他地上物享有物权,那么咱们可以主张分割这部分征收补偿。

  如果有当事人朋友的情况与黄女士类似,是通过抵债等形式取得村房,那么当咱们的产权人资格不被承认时,咱们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另案向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以弥补自己受到的损失。

  京尚拆迁律师最后要提示各位当事人朋友,在咱们日常生活中,村房流转的情况往往更为复杂多样,如果有当事人朋友遇到拿不准的问题,也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确认,及早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咱们的合法权益,争取应得的补偿和赔偿。

  如果您有更多土地房屋或征地拆迁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并发送私信到“即明拆迁律师",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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