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练律师18244443833:对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如何认定+区分?(注意要点)

2020/10/19 19:37:20 查看1298次 来源:练虎律师

  在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存在如下情形的,应认定为属于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1)提供劳务一方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自行提供工具设备,拥有专业技术,不以接受劳务一方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2)提供劳务一方未受接受劳务一方的指挥、管理,不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和从属关系;(3)提供劳务一方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并非单纯地提供劳务,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最终目的。

  民 事 裁 定 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谢祥祖,男,汉族,1962年7月8日生,住福建省霞浦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谢祥丹,男,汉族,1964年2月17日生,住福建省霞浦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连丽金,女,汉族,1970年5月10日生,住福建省霞浦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谢婷,女,汉族,1994年6月4日生,住福建省霞浦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谢莹莹,女,汉族,2001年10月27日生,住福建省霞浦县。

  法定代理人:连丽金,女,住福建省霞浦县(系谢莹莹之母)。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叶连余,男,汉族,1976年12月7日生,住福建省霞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珍芳,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克塔,福建天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表人:叶益杰,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珍芳,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苏必业,男,汉族,1951年11月22日生,住福建省霞浦县。

  法定代表人:郑宝玲,该公司董事长。

  一审被告:福建丽鼎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城街道龙贤社区龙马新村西区**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作权,福建风岚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步智提交意见称:(一)一审、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谢祥温在案涉工程中并不是提供劳务,而是以完成工程为目的,其与叶连余之间不属于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关系。(二)谢步智仅是在谢祥温与叶连余之间传递工程信息、转达意思,且并未获取任何利益,与本案无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请求驳回谢祥祖等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谢祥祖等五人的再审申请,本案审查的重点为:原审认定谢祥温与叶连余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裁定驳回该五人的起诉,认定事实是否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是否错误。

  综上,谢祥祖、连丽金、谢婷、谢祥丹、谢莹莹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审 判 长 李桂顺

  审 判 员 陈宏宇

  法官助理 申 蕾

  

书 记 员 谈 治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