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案件中,农村居民适用城镇标准赔偿的情形及法律依据

2020/10/22 10:46:10 查看1318次 来源:王荣律师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当中一直执行着不同的标准,而且根据这两个标准计算出来的赔偿金数额相差甚远,因此有关“同命不同价”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但现在的社会现状是大批的农村居民长期生活在城市,收入也主要来源于城市,统一化的利用户籍性质判定适用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已经不符合现在的社会需求。农村居民能够适用城镇标准进行赔偿,不仅仅是赔偿数额的增加,也是为实现法律公平正义向前迈出的一大步。

  农村居民适用城镇标准赔偿的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农村居民可以适用城镇标准赔偿

  此种情况下的农村户籍居民如有充足证据能够加以证实,法院支持率为基本为100%,但此种情形下至今也并未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各级地方法院判决也仅仅是依据最高院复函中的指导意见,相关法律有待完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证据如何准备:

  一、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二、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五险一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三、需要说明的是,在城市经商、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

  二、经常居住地在城镇或居住地属于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此种情形仅要求能够证实经常居住地在城镇,或经常居住地属于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所谓 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就是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也就是说此种情形不要求证实收入主要来源于城镇仅提供经常居住地相关证明及户籍信息就可以适用城镇标准,相对来说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举证难度。但仅证实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和经常居住地属于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地方不对收入来源作出进一步证明获得法院的支持率并不高,所以还是需要尽量做到将经常居住地和收入来源均证明清晰。

  法律依据: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05〕201号 ]第三部分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这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城乡差别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但随着我省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差别逐步缩小,从保护受害者利益出发,在两种标准存在交叉的情形下,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计算标准也可以统一适用城镇人口统计标准。

  三、失地农民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虽然目前为止尚未有相关的指导意见明确失地农民可以适用城镇标准进行赔偿,但已经有不少法院支持了这一意见。从法理上讲失地农民失去了耕地,为了生存其必然会选择去城市经商或打工,其经常居住地必将进入城市,收入来源也必将源于城市,所以对失地农民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与最高院复函的指导思想是完全吻合的,这也是获得大量法官判决支持的原因。

  证据如何准备:

  1、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受害人的居住区域属城市区,并被纳入农转非安置范围;

  2、居所被拆迁的证明材料;

  3、粮田被征用,已丧失了农业生活的基本条件的证据材料。

  四、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如受害人中包括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可以适用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此种情形源于立法者为缓和“同命不同价”所造成的社会矛盾太过尖锐,而出台的“同命同价”法。只要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其中任一受害人为城镇居民,则所有人均可适用同一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赔偿数额。伴随着《侵权责任法》的普及,此种情形已经广泛的得到各地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蓬勃发展,农村居民适用城镇标准的案例遍地开花,不再统一适用户籍确认赔偿标准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但为确保农村居民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应有的赔偿,还需制订明晰的法律予以规范指导,早日摆脱过度依赖法官自由裁量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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