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律师啰嗦点小细节

2017/04/20 09:28:51 查看298次 来源:王春雪刑事律师

  这次接到的案子是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简单点就是包工头向大包要钱的事。当事人来找到我,出具了若干份工程结算单,皱皱巴巴的,看来已经是保存很久了。一看日期,近期的有,11年的也有,每项工程都欠点。还有一张对方公司会计出具的对账单,欠款共计7万元,但是没有加盖公司印章。当事人说对方不给盖,没办法。仔细的看了下工程结算单后发现,七张结算单里面涉及到的施工地点长达四处,只是都没有沈阳的施工地。

  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后,开始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调取的工商信息可以看出被告的注册地是沈阳市于洪区。当事人的意向希望能够在沈阳立案,开庭时他也会去,对于不在沈阳居住的他来说至少会方便些。当时是2015年3月份中旬,我隐约有印象记得貌似得去施工地去起诉。其后又咨询了下所里主要做工程欠款纠纷的律师,她的意见也是如此,但是鉴于施工地太分散,又建议我去于洪法院试一试,能立上案最好。抗战在诉讼一线的律师都知道,有时候诉讼其实没那么复杂,难的反而是立案。不过也好,现在新修改的《民诉法解释》将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给律师的业务带来一定便利。

  在前往于洪法院的路上,我做了最坏的打算,如果不受理,就去就近的苏家屯法院。果真如此,立案法官说管辖不在这边,我强调就要在这立,都是立案登记制了,你登记就好。法官的意思是我们都没有管辖权,登不了。我愤愤不平的说你要是不给登记,那就出个《不予受理通知书》。法官很无奈的表示,咱院受理了有《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都是口头告知的,没有不予受理的。并跟我说:“你要是早点来也就给你立了,现在《民诉法解释》修改,2015年2月4日以后立案的被告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在施行前你要是立了,说一说我们也不能给你移送,毕竟标的额不大。但是修改后变成只有施工地法院有管辖权,我们也没办法。我院跟铁西法院之间移送的案子就有好几起了。”看来真得转换阵地了。

  回所后,查阅江必新老师主编的《新民诉法法义精要与实务指引》寻找法律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去苏家屯法院立案果然很轻松的立上了。

  法官通知开庭时间后,我告诉当事人开庭时一定要把原件带着,切记。他告诉我放心,原件都在老家放着呢,很安全。定好周一开庭的时间,我在周六一早接到了他的电话,非常焦急,当时我正与人通话,一遍一遍的打过来。接通后,急切地道:“怎么办,王律师,我回老家,家里房子漏雨,原件都浇湿了。”我当时躺在家里舒适的沙发上,不急不缓的说道:“没事没事,你凉下,干了拼一拼粘上就可以。”话音未落,他便说:“拼不上了,一纸盒的纸,全湿了,都碎了!”我差点跳脚,跟他表明庭审时没有原价是不予质证的,并要承担不利后果,有可能导致败诉。转瞬间想了一下,我说:“大哥,庭是不能开了,要是让对方知道你连原件都没了,钱肯定是不给你。莫不如跟对方调解一下吧,少要点,能回来多少是多少,尽可能减少损失。”大哥按照我的提议跟对方取得联系,为了找个台阶下跟对方老总说“律师啊是我媳妇找的,起诉了我才知道。我也不想起诉的。”

  当周一我跟主审法官联系开庭的事宜时,法官很严厉的对我说:“现在被告对管辖提出异议,我只能就我管辖范围内的数额进行开庭审理,其他地方的我审不了。而且被告说你没有经过原告授权,你的授权是不是伪造的,开庭时必须原告本人到场!”一句话开头,巴拉巴拉说了一堆,根本不听我解释。我又表示,不用开庭了,我们私下和解,过两天会去撤诉,这才打消了她的怒火。

  顺利的办理完撤诉后,通知了当事人。这起纠纷算是结束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