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办案意见是有可能会改变的

2020/10/27 16:26:12 查看1162次 来源:郭海洋律师

  检察官的办案意见是有可能会改变的

  这个案件已经过去有一段时间了,每当我回忆这个案件时,我就感到这个案件最终不予起诉的结果对当事人和我来说,实在太不容易了。

  我记得那是去年春天的一天,我的手机突然接到了浦东检察官的电话,她说:“郭律师,我们是浦东检察院的,你辩护的某某妨害公务案的法律意见书我们收到了,我们决定举行个听证会,定在X月X日上午9点,你看是否方便?“,说实话,接到这个电话后,我非常激动,因为凭我的办案经验,我知道我的当事人如果举行听证的话,肯定是检察院想决定不予起诉。(几天后的听证会,果然宣布我的当事人不予起诉)。然而前几天我给检察官沟通时,检察官还言辞十分肯定地说,不起诉是不可能的。怎么过了一周不到,竟然峰会路转。

  案情是这样的,19年3月的某一天,我的当事人李某某因为和丈夫生气,就和闺蜜相约出去聊天,并少量喝了点酒。到了凌晨,和闺蜜分散后,就决定回家。因为从来没喝过酒,不胜酒力,头晕晕乎乎的,走错楼栋,误把他人家当成自己家,就敲门,让老公开门。被敲门的这家人在梦乡中被惊醒了,透过猫眼一看,一个醉醺醺的陌生女子在敲自己的门,有些害怕,不敢开门。我的当事人一看敲了这么长时间们,“丈夫”还不开门,就更生气了,敲的声音就越来越大。这家人实在忍无可忍,就报警了。警察来了以后,把我的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询问。在车上,我的当事人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大喊大叫,乱抓乱打,把一名警察面部抓伤了(不构成轻微伤)。最后,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来追究我的当事人刑事责任。

  这个案件坦率地说,案情并不复杂,事实也没有争议。接受委托后,我认真调取了案件卷宗材料,也没有发现案件证据上存在问题。但我总感觉,我的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好像哪里有点不妥。虽然表面上来看,我的当事人确实是妨害公务,并且属于袭击警察,应该从重处理。但我内心深处始终认为,她和一般妨害公务犯罪有显著不同。她主要是走错了楼栋,误认为他家是自己家才引起本案发生;其次,她是在意识不清醒的状况下才打到警察的,不属于常人理解的“故意”殴打。再说我的当事人也没有任何前科,平常表现良好,也没有造成太严重后果,如果仅仅因为误走错楼栋,竟然成为罪犯,实在有点可笑。如果坚持追究刑事责任,肯定会严重影响我当事人今后的人生。我认为,检察官办案不能机械,既要考虑法律效果,也要考虑社会效果。

  经过认真思考后,我认为应该和承办检察官认真沟通一次,尽量让其接受自己的观点,对我当事人不予起诉。然而,我给承办检察官沟通后,检察官明确告诉我,殴打执行公务的警察,根据妨害公务罪277条的规定,应该从重处罚,不起诉是不可能的,这个案件肯定是要移送法院起诉的。检察官这样的观点让我非常失望,显然这次沟通没有取得成效。但不管怎么说,就这个案件而言,我还是认为起诉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一旦起诉,我的当事人今后将会有犯罪记录,肯定会严重影响她的人生,不到最后一刻,一定不要轻易放弃。于是,后来我又认真地写了一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法律意见书邮寄给了办案检察官,没想到竟然峰回路转,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最后,我的当事人在拿到对其不予起诉决定书后,提心吊胆的心中石头落地了,心情非常激动,同时她也知道这个决定的多么来之不易。显然,有的案件的结果很可能在承办人员的一念之间,我们唯一要做的是,再多一次努力。

  这个案件已经过去了一年了,有时候,我再想,如果我当时没有给办案检察官邮寄那份认真撰写的法律意见书,本案又会是什么结果?她还会决定不起诉吗?我实在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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