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宅基地有希望了,农民办分户不用再来回兜圈子了!快看是咋回事

2020/10/28 11:00:47 查看1303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新宅基地有希望了,农民办分户不用再来回兜圈子了!快看是咋回事

  “孩子长大了,该‘自立门户’了,可是我们既办不了分户,也申请不到宅基地。”

  “我们去办分户,人家说要分户必须要有独立的房子;可是我们到村里申请宅基地,村里说没有宅基地可以分了,而且就算有宅基地,也要先有独立户才能申请。在耕地里盖房子法律又不允许,我们也怕一拆违投入的钱就白费了?这可咋办啊!”

  【对于农民朋友们关注的分户、建房用地问题,两部门有新通知啦】

  要分户必须有住房,要申请宅基地必须要先分(独立)户;而且有些村子人多地少,已经没有多余的宅基地可以分给新申请宅基地的人,在农用地上盖房又是“违建”......很多农民朋友在这个“死结”里已经绕了很多年。

  对农民朋友们关注的宅基地申请和审批问题、农村分户问题等,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新相关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

  【有哪些与宅基地、分户相关的重要规定内容?律师帮你总结!】

  《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中有几个与农民朋友们的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京尚拆迁律师为大家如下梳理总结: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以县为单位提出宅基地计划指标需求,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如果在计划指标内有村民占用农用地建房,相关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可以委托(咱们也可以通俗理解为下放)给县级政府批准。

  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保障村民住房需求。

  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也就是不能让农民朋友们陷入来回申请的“死循环”。

  再次强调不能强制农民搬迁“上楼”,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对于以上重要要求具体该如何落实,由各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农民朋友们可以积极关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最新的进展。

  【《通知》帮农民朋友们解决分户、用地乃至部分无证房拆迁补偿困扰】

  《通知》相关内容一旦得到落实,对农民朋友们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一来,根据《通知》内容,各地每年都要做好通过规划、农用地转用审批等方法来新增宅基地的计划,对有用地、住房需求的农民朋友们来说,咱们有更多的机会申请到宅基地了。

  二来,《通知》直接点明了分户和户籍管理方面现存的问题,指出“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农民朋友不用再在“分户”和“申请宅基地”之间来回兜圈子了。

  三来,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通知》提出了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的要求,这意味着农村长久存在的“耕地盖房”问题已经进入了相关部门的视线,得到了重视。

  在下达指标范围内,有所限制地放松对这类农用地转用情况的审批,代表着相关部门对农民住宅用地需求的关注。这对在征地拆迁中该如何妥善处理既存的违规用地类“无证房”,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过去一些村子长期存在“人多地少管理松”的问题。农民朋友们解决不了住房问题,只能想办法在农用地上盖一些在用地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无证房”。但违法违规并非大家的本意,这类无证房问题也不是普通农民能够凭一己之力解决的。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时征收方会直接将这些无证、少证房定性为违建,以此压低补偿甚至不予补偿,给被征收人造成了困扰。在征收过程中,对于这类“无证房”,相关部门不能一刀切式地认定违建并无补偿拆除,而应当正视个案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恰当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当然,即明拆迁律师要在这里提醒农民朋友们,这并不代表法律允许咱们当下无视相关规定,任意在农用地上盖房。咱们如果有实际需要,一定要先向相关部门咨询清楚,完成相关的申请、审批,获得许可后再盖房。否则咱们新建的违法建筑、设施还是会被依法查处的。

  即明拆迁律师最后想对农民朋友们说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各项新政策的出台都在表明着,国家一直在密切关注并积极响应咱们的实际需求,咱们也要对国家和法律有充足的信心。当咱们遇到农村征地、拆迁问题时,也要学会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农民朋友们遇到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可以随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获取解答和帮助。

  如果您有更多土地房屋或征地拆迁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并发送私信到“即明拆迁律师”,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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