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什么情形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2020/10/29 18:17:59 查看4146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如果案件没有涉及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强制性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时,我们一般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一、诉讼离婚什么情形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如果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在中国居住,并且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涉及婚姻、收养等身份关系时,因身份关系可能涉及公共利益,为了能够及时解决纠纷,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果作为被告的一方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因意外事件及其他原因下落不明很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又涉及身份关系时,也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当被告一方实行刑事犯罪活动被羁押或监禁,或者是触犯法律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进行改造时,原告对其提起诉讼时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4、如果被告方因死亡、宣告死亡及其他事由已经被公安机关注销户籍,原告想要对他提起诉讼的,此时被告方因基本信息缺失,无法确认户籍地,因此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

  1.原告(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5.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更多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