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嫌疑人丛某某取保候审成功

2020/11/04 09:11:28 查看1117次 来源:张兵律师

  2019年12月10日,丛某某(男)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抓获,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普陀区看守所。2019年12月12日,经批准延长拘留至30日。

  2019年12月16日清晨,丛某某的亲属来到上海市普陀区环球港写字楼B座29层,委托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代理此案。接受委托后,由于嫌疑人家属十分恐惧忧虑,故本所主任张兵律师决定于当日下午前往普陀区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丛某某以大致了解其被拘事由和案发经过等情况。会见完成后张兵律师依法将有关情况告知丛某某家属以平复其不安情绪。

  此后,张兵律师分别于2020年1月3日、1月14日两次前往普陀区看守所会见嫌疑人。这两次会见中,张兵律师向其详细询问了案情、拘留经过以及在看守所的境况,同时认真听取了杨某的辩白陈述。会见结束后,张兵律师制定了相应的辩护策略与方案。

  2020年1月15日,普陀区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嫌疑人丛某某。次日,张兵律师得知该消息,认为本案嫌疑人人数众多,且行为方式牵涉新兴信息网络技术平台,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依法同检察院等承办机关沟通交流,才能展现案件全貌,维护当事人权益。于是张兵律师对原辩护方案即时作出调整。

  2020年1月20日,张兵律师第四次赶往普陀区看守所会见丛某某。会见后,张兵律师根据丛某某的历次的辩白表述并结合其他案件情况,认为案情已趋于明晰,丛某某羁押必要性存疑,故马上赶往普陀区检察院,同有关承办人员依法交涉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普陀区检察院经详尽审查后最终接受了张兵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丛某某某合乎《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故于2020年4月13日(逮捕第89天)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嫌疑人杨某已于当日从普陀区看守所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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