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2020/11/05 11:44:15 查看1160次 来源:东涛律师

  人身保护令是司法令状的一种。司法令状是由法官根据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申请签发的一种命令,根据这一命令,该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办理该刑事案件中被授予某一权利(如进行有证逮捕、有证搜查)或者进行某一行为(如根据人身保护令释放被拘禁者)。司法令状制度体现了司法权对于行政的监督,对于保障公民自由权利则是一个优良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原理在于:法院在保障人权方面具有特殊作用,这就是对其他国家机构行使权力的有力制约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或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那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和措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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