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做亲子鉴定之后的法院推断

2017/05/11 16:59:15 查看1148次 来源:唐玉娟律师

  案情 :汪峰(化名)在结婚后,又在公司认识了李璐(化名),不久两人就开始了同居生活。三个月后李璐发现自己怀孕了,便高兴的告诉了汪峰,但汪峰坚决要求李璐将孩子打掉。李璐不同意,就一个人回了老家。两年后,李璐以女儿李小蕊(化名)的名义起诉要求被告汪峰支付原告的抚养费。但被告认为李小蕊不是自己的女儿,不支付抚养费。李璐提出做亲子鉴定,但汪峰拒绝。

  争议焦点:1、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能否推定原被告亲子关系成立?

  2、原告作为非婚生子女能否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应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支付原告抚养费。

  裁判规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在已婚情况下又与李璐同居,相应证据表明并在此期间李璐却有怀孕,对于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推定原被告之间亲子关系成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因而被告需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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