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和父母一起买的房,离婚的时候怎么分?

2017/05/11 17:04:11 查看151次 来源:唐玉娟律师

  案情 :刘柳(化名)与李晓北(化名)于2008年6月由法院判决离婚。同年10月李晓北又向法院起诉分割房产,他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父母与刘柳四人的共有财产,应由四人共同分割。李晓北还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购房协议,证明其父母购房时出资了30万元,虽该房屋权利产证只写明为原告与被告,但实际权利人包括了原告父母。

  争议焦点:1、房子的产权登记与产权协议冲突时如何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

  2、父母30万元的出资该如何定性?

  判决结果:该房产属于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需返还原告父母30万元的出资额。

  裁判规则: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原告提供的购房协议有效,但在办理产权登记原告父母如真想成为房产的共有人,应将自己的名字登记在产权证明上,一份产权协议不能认定原告父母是房产的共有人。原告父母的出资不是对房屋购买款的支付,是婚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这是附条件的赠与,以获得一部分房屋产权为条件,条件未满足,原、被告对30万元出资额丧失了合法依据,理应返还。

  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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