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可能构成什么犯罪?

2020/11/19 16:24:40 查看1127次 来源:郑欣欣律师

  校园暴力可能构成什么犯罪?

  近几年校园暴力的新闻层出不穷,案件往往愈演愈烈,如果校园暴力的施暴人年满16周岁,对于构成犯罪的校园暴力行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校园暴力的犯罪一般涉及两方面,一方面是人身权利犯罪,分别有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和强奸罪;另一方面是财产类犯罪,有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

  几种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①故意杀人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

  ②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其在客观上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利。教师、行政人员在体罚学生时因过失而致学生死亡的,可能构成此罪。

  ③故意伤害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为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上是故意,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④过失致人重伤罪

  教师惩罚学生,学生之间的肢体冲突因过失可能致学生重伤而犯过失重伤罪。过失主观上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⑥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已满14周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其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其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目的,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其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自愿都会构成强奸罪。

  校园暴力的产生除了施暴者自身身心不健康发展,也有学校及家长对孩子的疏忽管理。而遭受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会身心受到伤害,留下不可磨灭阴影。这时候最需要的是家长的关怀和引导,一定不要忽视。也希望孩子能勇敢的反抗并向有关机构求助,只有自身硬气,才能让暴力行为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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