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2020/11/20 09:43:39 查看1298次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判给谁

  离婚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十周岁以上的征求孩子的意见,其他的要看谁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要综合考虑夫妻的工作,收入,教育等。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法院判决的原则是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因此如果对方有家庭暴力,而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对您和孩子都有家庭暴力行为,这样法院在判决时很大可能会判给您。

  法院判决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八、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