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公证书,办理涉台公证书需要注意什么?

2020/11/20 10:57:28 查看1164次 来源:刘琬琳婚姻律师

  一、涉台公证书

  涉台公证的当事人多是台湾同胞或台湾同胞的亲属,以及来大陆投资,经商的台湾企业。在法律适用问题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时也要考虑台湾的特点、历史情况,台湾地方法规的规定等特殊因素。办理涉台公证的公证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指定。

  涉台公证指的是,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涉及台胞、台属申请办理的各类民事方面的公证文书。

  其具体范围包括:

  (1)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公证书,以及根据案情需要办理的出生、死亡、婚姻等公证书;

  (2)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学历、委托公证书;

  (3)用于大陆居民赴台湾定居或台湾居民赴大陆定居的亲属关系、婚姻、出生等公证书;

  (4)用于减免所得税而办理的抚养亲属公证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谋生能力、病残、成年人在学公证书;

  (5)财产权利公证书,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公证证明,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有形财产和专利、著作、商标等无形财产权。台胞、台属对涉及以上民事事项需要公证的可直接向所在市(县、区)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办理涉台公证书需要注意什么

  申请办理涉台公证书的注意事项申请办理涉台公证书时,应注意:

  (1)台胞台属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公证处提出申请。如申请办理结婚公证书,婚姻当事人应到大陆方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

  (2)数人共同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项的,应共同到其中一个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

  (3)对公证事项不清楚的,可向公证人员进行咨询,需要公证人员代写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亦可向公证人员提出,如、、收养协议、声明书、赠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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