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模板

2020/11/20 11:28:08 查看1352次 来源:张国律师

  第一条 企业员工绩效考核每年举办两次,分为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两种。期中考核的时间定在7月上旬,期末考核的时间定在12月上旬,具体时间会在考核前通知,两次考核的平均成绩为本年度考核成绩。其中,经理级以上人员的考核不在绩效考核范围内,按企业章程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条 员工绩效考核按等级分类管理制执行。组长考核一般员工,部门经理考核组长,总监考核部门经理,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考核总监。

  第三条 员工绩效考核的内容由人力资源部配合各部门制定,各级负责人对所属员工平日的工作、能力、品德、服务态度等随时做好记录,作为绩效考核的附加内容,计入绩效考核成绩。

  第四条 试用期人员、临时工、停薪留职或复职未满半年者和留职查看者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不参加绩效考核者相关资料仍应填写,但须注明“不参加考核”字样。

  第五条 企业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的成绩作为员工升职、加薪、降职、减薪、年终奖金发放的依据。企业相关岗位有空缺或需增加名额时,优先考虑考核成绩优秀的员工。

  第六条 员工期中绩效考核的成绩应当在7月底完成,期末绩效考核的成绩应在12月底完成。员工绩效考核的相关成绩由人力资源部保管,除总经理以上人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查阅。

  第七条 参与考核试卷制定或评审的人员,及评定员工日常工作的各级负责人,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泄露考核内容,不得徇私舞弊,否则一经查出,严惩不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领导根据其事由、动机和影响程度,报请升级、记大功、记功、晋级及奖励,并计入考核成绩:

  (1)在技术、业务等方面,为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其相关方案经过采用给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

  (2)遇到紧急事故,冒险抢救,果断处理,保全企业经济利益和员工生命安全的;

  (3)对危害企业利益行为或意图,能够防患于未然,积极处理,为避免企业财产和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做出贡献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领导根据其事由、动机和影响程度,报请免职、记大过、记过、降职、降级或处罚,并计入考核成绩:

  (1)品行不端,屡教不改,破获纪律情节严重的;

  (2)遇到紧急事故,畏首畏尾,逃避责任或救护不及时,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受和员工生命安全受到危害的;

  (3)对应该预见的灾害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致使企业受到不必要损失的;

  (4)觉察到某种行为或某件事项对企业存在危害,隐匿不报或徇私不报,因而延误时机,给企业造成损害的。

  第十条 年度曾受到奖励或惩戒者,其年度考核成绩应按下列相关规定增减分数或评定等级:

  (1)记大功一次加10分;记功一次加5分;嘉奖一次加2分;

  (2)记大过一次减10分;记过一次减5分;降职一次减2分;

  (3)年度内曾受到任何惩罚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入一等;

  (4)迟到早退超过10分者、旷工超过2次者、请假超过一定期限者,其考核成绩均不得列为一等。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成绩等级评定方法:

  (1)年度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者,列为一等,升职1级,或加薪10级;

  (2)年度考核成绩在80~85分者,列为二等,加薪5级;

  (3)年度考核成绩在70~80分者,列为三等,加薪3级;

  (4)年度考核成绩在60~70分者,列为四等,加薪1级;

  (5)年度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列为五等,薪酬不做调整。

  第十二条 请假、迟到、旷工者,除依据第十条执行外,同时依据下列规定扣减奖金:

  (1)事假,超过一次,扣减1/30的年终奖金;

  (2)病假,除特批外,超过一次,扣减1/40的年终奖金;

  (3)旷工一次,年终奖金扣减500元;迟到4次,年终奖金扣减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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