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华律师团队-交通类犯罪立案、量刑标准

2020/11/25 13:47:27 查看1228次 来源:肖建华律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私人轿车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庭,成为一种常用的交通工具。私家车增多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比如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犯罪增加等。今天,我们就为大家分享一些交通类犯罪相关的立案、量刑标准。

  (具体的立案、量刑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本文以四川省为例)

  交通类犯罪可分为: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两类。

  一、交通肇事罪

  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案、量刑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死亡3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40万)[注]的;

  4.交通肇事致1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超载50%以上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恶劣情节”,刑期三年至七年:

  1.有上款四种情形之一,又逃逸的;

  2.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造成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80万元)[注]以上的;

  5.特别恶劣情节的其他情形。

  (三)因逃逸致1人死亡的,刑期七年以上。

  (注:根据2004年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交通肇事罪有关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两档数额标准确定为40万、80万)

  二、危险驾驶罪

  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立案、量刑标准:

  (一) 追逐竞驶,符合以下情形的,立案追诉,刑期半年以下。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100公里/小时以上的;

  2.造成交通事故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公私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追逐竞驶的;

  4.3人以上追逐竞驶的;

  5.一年内3次以上追逐竞驶的;

  6.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追逐竞驶的;

  (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立案追诉,刑期半年以下。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符合以下情形的,立案追诉,刑期半年以下。

  1.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且达到100公里/小时以上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100%,且达到60公里/小时以上的;

  3.通过铁路道口或者设有窄路、窄桥、急弯路、掉头、转弯、下陡坡、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弯路等标志的道路,或者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不利气象条件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且达到60公里/小时以上的;

  4.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或者额定乘员15人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符合下列情形的,立案追诉,刑期半年以下。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或者造成环境污染,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公司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装载危险化学品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50%的;

  3.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且超过60公里/小时的;

  4.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1.醉酒程度在13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不具有下列情形的:

  ①无证、无牌照的;②载人的;③驾驶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车辆的;④发生交通事故,但不构成其他犯罪的;⑤交通要道和人群密集路段的;⑥高速公路上驾驶的;⑦暴力等手段抗拒查处的;⑧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醉驾受过行政处罚的;⑨其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2.醉酒程度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具有急救病人、短距离挪动车位、非路检原因主动放弃醉驾、隔夜醒酒后开车等情形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的。

  最后,我们特别提醒大家,增强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文明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你所要承担的可能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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