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为犯罪嫌疑人做好法律辅导的重要性

2020/11/25 14:26:27 查看1264次 来源:范望平律师

  2020年8月10日, 靖霖杭州所周一例会如期举行。本期例会《十分有效》环节,由靖霖绍兴所副主任范望平律师围绕“许1、许2涉嫌强奸案和张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两则成功案例,为大家分享了《及时为犯罪嫌疑人做好法律辅导的重要性》。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

  许1和许2系好友一同来杭州办事,许2在杭州的一女性朋友(以下简称女2)晚上带其2人去熟人开的轻吧喝酒,期间叫来酒吧驻唱即本案受害者(以下简称女1)一起喝酒和玩酒桌游戏。在着期间许1已经喝多,酒吧监控可以看出女1扶着许1出酒吧门口。后续根据许1的描述女1和其一起回到酒店,自愿发生性关系,中途许2进来,女1感觉尴尬就穿衣服要走,许1由于酒喝多倒下就睡就没管女1,间隔大概一天时间,女1报警称 被许1、许2强奸,公安以强奸立案,存在轮奸可能性。

  案例二:

  张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张某家中妻子当家做主,其妻子属于比较强势一方,其妻子可能确实存在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但张某对此事是一无所知。根据张某陈述,之前其问过妻子在干吗,妻子一句“问什么问”后就不敢在问及此事。

  二、辩护工作难点

  1.涉嫌强奸并且存在轮奸可能性,可能存在十年以上的量刑

  2.强奸案件中对女性有着天然的倾向性

  3.由于疫情会见次数有限

  三、辩护工作

  案例一:

  1、第一时间安排会见,根据会见七步法做好相关法律辅导;

  2、根据许1的描述女1系自愿与其发生关系的,询问其能够证明其说法的有利证据(其提到女1在女2和酒吧两夫妻那里都承认过系自愿与许1发生关系);

  3、告知许1认真对待每一次笔录,防止做出对后续不利的情况并安抚其情绪;

  4、约见承办民警了解安全和口头向其反应有利的证据和提取保候审申请书(和民警交流中女1的口供没说自愿),最终公安认为这个案子还是要报捕;

  5、约见负责批捕的检察官,提不予批捕的意见书,与检察官交流过程中,其对于女1在其他人处承认过自愿与许1发生关系的线索很感兴趣。最终对于许1不捕,对于许2同意批捕。

  案例二:

  1、第一时间安排会见,根据会见七步法做好相关法律辅导;

  2、张某对于其妻子在做什么确实一无所知,这时候就要做好辅导防止其被公安引供、诱供等手段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

  3、约见承办民警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口头和其反应张某在家中的地位和无权过问妻子做什么的情况;

  4、了解到张某通过关系和承办单位打了招呼,承办民警意思如果其交代马上给张某办取保。

  5、从承办民警处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立刻再次会见张某,第一稳定其情绪,第二讲这一情况反映给他,防止后续公安以取保为条件要起做对自己不利的供述。

  四、案件结果

  两个案情在侦查阶段都成功撤案

  五、辩护心得

  1、刑事案件越早介入越好,重视每一次的会见,给当事人做好充分的法律辅导。

  2、即时了解案件的进展和辩护,在关键时间阶段约见承办人和安排会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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