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信的婚内出轨的证据是什么?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2020/11/27 17:37:04 查看8177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夫妻感情不合,包括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想离婚的话,在离婚时想要得到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财产多分,建议可以收集一些必要的出轨证据来争取。

  一、法院采信的婚内出轨的证据

  1、邻居的证言

  对方的出轨行为,肯定不是透明的,周围的邻居多多少少都能看到一些现象或苗头,请求邻居作证,取得邻居的证言,这是很常见的一种方法。

  2、公证过的书信、邮件或聊天记录

  被出轨的一方可以拍下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或截屏Email、微信的聊天记录,保存下来,拿去公证。这些公证后的证据虽然不是100%有效,但也是可以作为辅助的证据给法官参考的。

  3、出轨的人与出轨对象的亲密动作的照片或者视频

  他们拥抱、牵手、接吻或者更加亲密的动作的相关视频和照片,这些都是可以充分证明对方是在婚内出轨的,但是切记有个前提,就是最好是在公共场合拍的。

  4、对方认错的书面材料

  有些出轨的男人或者女人,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之时,可能会碍于情面、或迫于道德谴责的压力,会写的承认出轨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或者“悔过书”,这些书面材料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证据。

  5、开房记录、监控录像或者其他生活证据

  出轨的人与第三者的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或是租房时的房租、水电费缴费单等,这些也是有效的婚内出轨证据。

  6、单位处罚材料

  如果出轨的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单位对于员工的生活作风一般都是有比较严格的要求的,如果单位查实员工存在婚外情的现象,有时会对其进行书面的处罚通知。这些通知或者通报材料也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二、一方婚内出轨,如何取证

  1、这捉奸尽可能邀伴同行

  有些当事人出于家丑不外扬或者其他原因,知道对方在与他人通奸时,自己一个人去逮。这样的结果,一旦涉讼,当事人所看到一切,在法律上仅是相当于当事人陈述,只要对方否认,则不能认定。

  当知道对方准备或者正在与他人通奸时,尽可能邀请二到三个愿意出庭作证的人一起前往捉奸,并尽可能用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作好影像记录。

  2、尽可能多地收集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取得“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少之又少,往往需要收集尽可能多的间接证据,如:qq或微信聊天记录、电话记录、短信内容、电子或纸质书信、两人在公共场合较为亲密的照片、一起旅游的合影、租房合同、物业和水电费凭据、开房记录、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互赠礼物、村(居)委会、派出所的证明等等,这些间接证据单独一样一般无法成立,但如果综合起来形成证据锁链,则可认定事实成立。

  3、对易消失、更改的证据及时保全、固定

  有些证据可能是稍纵即逝的,比如通奸现场等无法再现的场景,可以通过请求公权介入做笔录的方式固定,比如电子版、手机短信类容易被删改的证据,一旦取得最好及时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全,这样,即使对方以后删除或者更改,也不受影响。

  4、监听监视须谨慎

  一些当事人为了取得配偶方不忠的证据,通过不正当途径采购、安装监听和监视设备,而我国法律对这些设备的使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稍有不慎则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最终不仅因为取证违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被采信,还可能因为侵害第三方的民事权利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可能让自己承担行政以及刑事责任。

  5、适当借助公权

  当事人擅自闯入他人住宅取证,一方面可能引发侵权责任,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所取得的证据不被采信,或者证明力低下等。有时候,适当借助公权介入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笔者曾遇当事人电话称跟踪配偶与第三者,看到他们在宾馆开房进了房间,问笔者怎么办?当时笔者给的建议是打110报警,说明自己看到配偶跟陌生女子正在宾馆开房,怀疑是在卖淫嫖娼,因为自己一个弱女子,如果硬闯进去怕人身安全受威胁同时也担心引发其他法律责任,需要求助警察介入。之后警察出警进入宾馆对双方作了笔录,男女双方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卖淫嫖娼,承认是男女朋友关系并陈述了很多有价值的内容。

  6、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思路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的构成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而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又是自诉案件,即需要控诉一方当事人自己去完成举证,公权力一般不主动介入,举证的难度极大。

  现实生活中,重婚取证一般会有: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我国婚姻登记与户籍登记并未联网,往往会出现登记结婚了户口上仍为未婚的情形,这样就可能出现登记后的一方,又异地与他人登记结婚,如果同时调取到两份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直接证据,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除此之外,就需要调取同居双方其他方面的证据,比如:对外以“老公老婆”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邻居和亲友证言;如果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双方以配偶身份签字或者小孩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双方为父母亲等。

  7、法庭调查中巧妙发问,确认相关事实

  根据法律,如果一方当事人承认的事实,可以免除另一方的举证责任。如果经过前述努力,仍无法取得足够证据,有时也不要悲观泄气,有时利用法庭调查中互相发问环节,通过巧妙的问话设计,让对方在回答问题中承认相关事实或者将本不完整的证据链补充完整起来,也可能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当然,这种效果的取得,需要发问者有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技巧,而且还带有很大的偶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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