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定义,劳动纠纷如何举证?

2020/11/30 11:54:14 查看1110次 来源:李正霞律师

  一、劳动纠纷的定义

  劳动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

  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我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我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我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我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劳动纠纷如何举证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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