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手机,利息赶上高利贷怎么办?

2020/12/07 22:24:42 查看1320次 来源:向彬律师

  案情:我买一个手机是贷款的,利息赶上高利贷了,请问这个有办法解决吗?

  【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您好,您咨询的而是分期付款合同纠纷问题。 2、您与对方签订的分期合同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你们都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你分期付款,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应该予以返还,超过的部分可以拒绝返还。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5、您不按照约定归还分期款,你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6、所以你不还钱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时候,对方可以要求你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7、如果分期贷款不还的,会影响征信。

  行动建议

  1、保存好你们签订的分期付款合同以及相关的缴费发票。 2、建议你按期还款。 3、你不还钱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时候,对方可以要求你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同时可以要求你制度标的物使用费。 4、如果分期贷款是在银行机构的,会影响征信。 5、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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