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姻的属性看当代的离婚纠纷

2020/12/12 12:37:09 查看1196次 来源:欧阳移和律师

  婚姻,泛指适龄男女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双方自愿结合,组成家庭,形成一个共同生产生活消费的共同体,就如专家所说的精神生活的共同,性生活的共同,经济生活的共同。从理论层面上说,婚姻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

  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性本能,遗传特性,性心理等,它是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基础,也是婚姻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通俗的说,就是男女两性结合的合法化,结为夫妻的男女双方互相扶养,生养教育子女,繁衍后代,得到性要求的满足和慰藉,找到自己人生的归宿。

  社会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婚姻是受经济基础,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社会习俗,政治制度等社会因素制约的,构成一个社会的一个现象或内容,本质上是规范性爱的秩序,使人类的性爱,在社会的整体框架内进行,同时婚姻家庭又组成社会的一个最小的经济单位,男女双方以社会成员的身份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再生产。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一对矛盾,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自然属性是基础,社会属性是主导。

  首先,婚姻生活要满足个人的需求,而最先满足的当然是对爱情的渴求,这样才有行为的基础和推动力,在此基础上,才是个人的安全感,相互的信赖和认可,然后是子女的生育和组织社会物质资料的再生产。

  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产生活中,因为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人是情感的动物,每一个人都会一时的感情冲动,所以在婚后夫妻之间,男女双方发生冲突和吵架,冷战都不可避免,关键是尽力把每次冲突化为成长的经验,学会开放自己的心胸,面对现实,为对方着想,宽容体谅,化解冲突和矛盾,从而增进彼此的夫妻感情。如果男女双方不能协调处理,让其任性发展,那就必然成为婚姻的破坏性因素,使婚姻走向解体,从而变成离婚。

  本人在今年的十二月二十三号和二十四号有两个离婚案件将在邵阳县法院开庭,这两个离婚案件能够很好的说明婚姻的这两种属性,,一个是被告男方性功能缺陷导致不能发生性行为导致离婚,另一个是被告男方把自己的工资收入吃光用光,不负担家庭和子女,导致女方被迫提出离婚,

  第一个男方性功能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剥离了性生活的共同,导致婚姻的自然属性丧失,女方得不到性爱的满足和慰藉,不能生儿育女,不能享受正常的儿女双全的家庭欢乐,那么婚姻的维系就没有基础,这样婚姻走向解体就成为女方自然的选择。

  第二个男方吃光用光,没有经济能力,抽离了经济生活的共同,不能维系一个家庭的正常生产生活需要,致使无法正常生存下去,那么婚姻的社会属性被破坏,婚姻的持续也就失去了动因,所以婚姻解体也是由因得果,水到渠成!

  所以,从实践中去探究理论,再从理论联系生活实践,可以让我们从繁复花哨的现象中看到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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