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全面、系统了解缓刑

2017/05/18 18:25:26 查看6535次 来源:周君红律师

  (―)基本要点

  1.性质:缓刑是暂缓执行刑罚,也即附条件地不再执行刑罚,而非刑罚执行完毕。

  2.对象条件: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1)这里的3年以下包括3年,包括数罪并罚决定执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实质条件:不再有人身危险性。具体要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优待对象。

  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注意】是否宣告缓刑,与犯罪分子触犯的罪名的性质没有关系。

  5.缓刑考验期限:(1)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 折抵缓刑考验期限。

  6.缓刑只适用于主刑。判处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

  (二)缓刑的法律后果

  1.成功的缓刑: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2.失败的缓刑:是指缓刑被撤销。撤销缓刑的三种情形以及处理方式:

  (1)发现漏罪

  对犯罪人数罪并罚后,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再次适用缓刑。

  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不能撤销缓刑,只能对漏罪另行起诉审判。

  (2)又犯新罪,这是指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

  ①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应当撤销缓刑。

  ②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在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缓刑。

  ③撤销缓刑后,对前罪和新罪进行数罪并罚,然后决定执行的刑期。

  ④犯罪人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表明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仍非常大,就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因此在数罪并罚后,对犯罪人不能再次适用缓刑

  ⑤在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不撤销缓刑。

  (3)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