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篇--协议离婚,按揭的房产怎么过户?以及离婚引发房产纠纷

2017/05/22 22:01:15 查看312次 来源:余亮律师

  协议离婚,按揭的房产怎么过户?

  章先生:我和前妻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贷款人也是我。现在已经离婚,想把房屋过户到女方名下。目前房子贷款还未还清,请问如何办理过户?

  上海离婚律师:贷款未还清,银行仍是抵押权人,现在应还清贷款并解押后,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凭借离婚协议、离婚证等材料办理过户手续。

  据了解,2015年6月,结婚十多年的阿林(化名)和阿玉(化名)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两人婚后修建一栋6层楼房,按照共有财产平均分配原则,夫妻各自分得3层楼房。

  但没过多久,阿林母亲以这栋楼房土地证没有女方阿玉名字为由,到惠城区法院水口法庭起诉,要求将楼房判决给她丈夫和儿子,并威胁说,如果不这样判,她将赖在法庭不走。

  阿玉得知此消息后,赶到水口法庭,找到承办法官张运强,向其讲诉自己的遭遇。原来,十多年前,阿玉经人介绍,与阿林结婚。婚后,阿玉开了家影楼,收入颇丰。过了几年,生活比较殷实宽裕的他们,经商量合计,决定买块地修建一栋楼房。

  “建房的手续都是由前夫阿林前去办理的。”阿玉说,“至于土地证写谁的名字,有没有写自己的名字,也没有具体过问,只觉得是一家人,政府允许建房就好了。”她还表示,当时房屋主要由她出资修建的,并扬言,如果没有她的份,她将报复男方一家。

  从谈话中,张法官还得知,阿玉前夫阿林的父亲两年前已经去世。去世前,主要与阿玉、阿林生活在一起,一直由阿玉负责照顾。

  了解案情详细经过后,张法官写下了这样一份判决书:该楼房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修建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土地证上还有男方父亲名字,那么这栋楼房,应由夫妻双方和男方父亲三人共同拥有,三方各自拥有该楼房1 3份额。因此,各方均可分得两层楼房。

  因男方父亲已经去世,那么他分得的两层楼房,应由其爱人和其他亲属共同继承。目前老阿婆健在,她可以继承一层楼房。另一层楼房,因生前老父亲主要由儿媳妇照顾,则由老父亲的子女和儿媳妇共同继承。

  判决书下发后至今,各方都很平静,并未对法庭的判决有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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