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如何起诉欠钱不还的人

2020/12/23 14:29:15 查看1373次 来源:赵婷律师

  生活中亲戚朋友借钱是非常常见的事,借钱过程完全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不会刻意签借款合同或写借条,只有一个转账记录,而有的现金出借,连转账凭证都未留下。那么当对方不承认借钱或拖着不还、沟通无果,想起诉,但金额不高请律师不划算的情况下,我们该怎样做呢?赵婷律师总结了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一般情况

  借款时签订了借条或借款合同,且有借款转账记录的,在起诉时应当准备如下材料:

  1、 本人(出借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起诉状(N+2份):N代表被告人数,剩下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己留存。

  3、 证据清单及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条(借据、借款合同、欠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多次催促还款的聊天记录(如有)

  Tips:

  1、一般情况下,准备上述材料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即可,如果是银行转账的,还可以向开户行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2、如果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去公安机关查询人口信息。

  3、起诉时如有必要,可以同时向法院申请查封或冻结对方的财产(房产、汽车、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但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殊情况

  一、借款时没有签订借条或借款合同,但有借款转账记录的;或者签订了借条或借款合同,但没有借款转账记录的(比如现金借款)的,除需准备上面的常规材料,还需要准备证明存在借款事实的聊天记录、短信、录音等,在起诉前要以书面形式固定好证据,录音也要以书面形式呈现。

  有人问,如果对方不承认这笔钱是借款,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不承认这笔钱是借款,那他就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如小赵借给小张10万元,小张拒绝偿还,然后小赵向法院起诉,如果小张说这不是小赵借我的,而是他还给我的(或者买我东西支付的货款),那么小张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比如提供借条证明这笔钱是小赵的还款,或者提供买卖合同证明这笔钱是小赵购买相关货物所支付的款项。如果小张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据进行抗辩,那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会支持小赵,并认定小赵的债权成立。

  二、借款时既没有签订借条或借款合同,又没有借款转账记录的(比如现金借款、转账记录丢失等),如前所述,要在起诉前固定证据,准备证明存在借款事实的聊天记录、短信、录音等。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以证明曾经收到借款。

  温馨提示

  全国每年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250万余起,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占比99.5%,可见因借钱引发的纠纷是十分常见的。因此,无论是给谁借钱,建议大家一定要签订借款合同或写借条,并保留相应的证据,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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