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加上女友的名字, 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割?

2017/05/26 15:32:13 查看155次 来源:杜宇律师

  案例

  几年前,林某与谢某是情侣关系,当时林某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此时产权证为婚前取得且只有林某一人名字),谢某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否则就分手,林某为了捍卫自己的爱情就同意了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友的名字(此时依然为婚前取得产权证但有林谢二人名字)。

  婚后不久,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现在在闹离婚,谢某主张分割房子,林某反驳:“房子是我出钱买的,首付、房子的维修费用、每一个月的贷款都是我出的,你一分钱都没有出,你有什么资格分割我的房子”。

  在现实生活中,女方为了保障自己婚后的权益,要求男方结婚前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否则就不嫁给男方,那么男方婚前买房加上女友的名字,离婚时,该房子如何定性呢?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下面就由《杜宇精英律师顾问团》来和大家谈谈这一问题吧。

  一方房产证增加名字,可以分为如下情况

  1、婚前加名

  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且无贷情况,婚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等不菲的税费。加名行为就是赠与行为,离婚的人一人一半

  2、婚后加名

  对于婚后加名,就是共同财产与房产权属问题,根据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购房属于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加名则属于夫妻共有,只不过房产权属不可分,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离婚后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划分,没作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

  在房产证加名字变更为共有人(以有房无贷情况论述),其实并不复杂,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三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

  其实,法律之外是人情,也许那才是重要的,信任更重要,很多的纠纷来自权属不明,但更多的纠纷来自信任危机。

  房产证上加名,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无论婚前或婚后加名,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上述案例中,林某与谢某是婚前取得房产证的,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建立婚姻关系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共同财产对作为夫妻双方的林某和谢某共同均分。

  以上分析的是房子无房贷的情况,那么有房贷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第一,婚前有贷款按揭的房子,原有人如需加对方(男/女朋友)的名字,需要和对方到银行办理变更抵押的相关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所有权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产权证在自己手上,但由于房子尚在贷款按揭状态,房屋的产权证实际上是抵押在银行的,因此,银行出于对自有抵押物的考虑,多一个人在经济上对房屋还贷,远比一个人独自还贷更有保障。

  第二,婚后有房有贷款,更名流程虽说和婚前加名的流程并无异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加了对方(配偶)名字,即便拥有产权归属,但因为房子还是在贷款按揭中,随之而来的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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