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投资股票,婚后增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020/12/29 10:40:13 查看1255次 来源:郭寿瑶律师

  一方婚前投资股票,婚后增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文/郭寿瑶律师

  案例:张先生婚前股票账户购入50万元。婚后2年股票账户增值到90万元。后张先生与配偶因感情破裂导致婚姻走到离婚,离婚时候张先生的配偶要求分割张先生股票账户增值部分40万中的一半,即要求分得20万元。那么张先生的配偶可以分配张先生股票账户增值部分的20元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的增值部分能不能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 如果一方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持有,没有任何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2. 如果一方婚前买入股票,婚后进行了积极的操作管理,甚至使用了婚后财产追加投入进行股票操作管理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论:如果要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前买入股票,此后股票账户就不要做任何动作。由于股票账户一直就没有操作过,股票的增值是市场行情变化导致的增值,是自然增值,应将其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一旦股票账户在婚后进行了股票交易管理等操作,买入或卖出视为投资行为,既然是投资行为就需要一方花费时间、精力等去操作和管理,产生的收益往往需要账户管理人的精力或时间付出。而另一方则需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和生活事务,以及给予账户管理人支持。如果此类情形下还认定为个人财产有违公平原则。因此,婚后操作股票账户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