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报废车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要担责任?

2017/06/06 22:21:30 查看795次 来源:张娇律师



  贾某将自己所有的报废车辆借给易某,易某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将丙某撞伤,致丙某8级伤残,易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现丙某起诉贾某要求赔偿。贾某认为不是自己所驾驶的车辆,自己不承担责任。

  律师认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本案中易某驾驶的车辆为报废车辆,依法不应当上道行驶,并且该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不能再购买车辆的各种保险,因此贾某将车借给易某的行为有过错,应当对丙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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