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照样认定为工伤

2017/06/09 17:03:42 查看158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没有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照样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相信这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也是比较敏感的一个话题。下面我来为大家分享亲历的一个案例:

  伍某是一家公司的清洁工,2014年7月10日16时20分,在上班时间去公司保安室对面垃圾倒垃圾时,途经某家具厂路段时,与陈某驾驶的无号牌叉车上的木板发生碰撞,造成身体受伤。后陈某送伍某住院治疗,由于伍某是在某用人单位打工,陈某要求医疗费不能只由他出,伍某的公司也要出一部分,何况,发生交通事故,还不知道是谁的责任。伍某无奈只能在医院里呆着,没有人再为她出医疗费了。7月18日时,她做了一个明智的举动,拿起电话报警了,警察来了以后,就去现场处理。但是现场是没有监控的,时间过得太久了,又找不到证人,交警也是无法证明当时是谁的责任,就制作了一个《交通事故证明书》给伍某。伍某出院后,便向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2015年3月13日,东莞市社保局将伍某的这次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

  为什么无法证明是谁的责任,伍某却可以认定为工伤呢?其实,本案中,伍某并不是上下班途中,而是在履行工作职务,因为她是清洁工,清洁工收集好垃圾后,是要将垃圾拉出厂外去倒的。但是,既然涉及到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伍某一定要拿到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书》,这样,伍某才可以证明自己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伍某过了8天再打电话报警,如果伍某过了一个月再打电话报警,则交警不会再处理,交警不处理,伍某就无法拿到《交通事故证明书》,就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综上,发生交通事故,千万要在第一时间报警,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保障。

  附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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