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约束协议书

2017/07/09 15:04:50 查看1550次 来源:薛才纬律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秉持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一事,订立本合同。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整;

  其中,甲方出资 ;

  乙方出资 。

  二、甲乙双方作为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三、甲乙双方作为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制度;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及时出资;

  3、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协议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对方的利益。

  五、公司有重大技术改造和项目投资等必须经甲乙双方全部同意,任何一方没有独裁权。

  六、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超过____万必须经甲乙双方全部书面同意。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或私自出售公司产品等行为。

  九、禁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私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十、禁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自行从事或与他人合伙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互竞争的业务。

  十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受贿、拿回扣或者其它非法收入。

  十二、甲乙双方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甲乙任何一方向对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对方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对方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对方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十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经调查,情况属实者,年度利润分红的30%充公,并对其因违约所获利息全部收缴归公司所有。

  因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企业的实际损失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或退股。

  因一方违约造成公司或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更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

  议作补充,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确认。

  十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每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


更多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