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 刑法修正案与新冠疫情

2021/01/14 09:34:19 查看964次 来源: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正案加强了对公共卫生安全的保护力度,总结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明确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属于本罪调整范围。增加规定了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会受到刑法的惩罚!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将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规定为犯罪。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增加非法基因编辑等犯罪

  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生物安全方面,防范生物威胁,增加规定了三类犯罪行为:严重危害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此后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都将收到刑法的严惩。

  年关将至,人流物流不断增加,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在此希望大家配合各地疫情防控工作,为争取最后的胜利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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