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历史原因导致无证的房屋遇到征迁应当进行合理补偿

2021/01/14 17:27:43 查看1146次 来源:叶林(专注征迁)律师

  简要案情:张先生在三十多年前在一家国有工厂上班,所住的是单位分配的房屋。后来遇到房改政策,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的房改的手续,但是厂里一直没有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在2002年,张先生申请变更登记但被告知企业的相关材料缺失,不能变更产权的登记手续。2017年所有的厂区住房被列入征收范围,在协商补偿的过程中,征收单位工作人员告知房屋原来的登记材料缺失,没有办理新的产权登记手续,属于无证的房屋,所以只能给与房屋面积一半的安置面积。张先生则认为自己已经配合办理了房改的手续,房屋材料缺失导致不能办证是原来工厂的过错,其后果不应让自己承担,双方协商不成,后张先生委托了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不合理的补偿决定。

  法律观点: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前期调查,目的是全面了解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情况,对征收项目费用进行计算评估,进而为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此时,主要调查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面积等。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还应进行一次正式调查,事项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对调查的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对于因历史原因导致无证的房屋,政府没有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为违法建筑的情形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应当进行合理补偿。

  案情分析:在本案中,张先生的房屋属于因历史原因导致的无证房屋,没有被行政机关认定其属于违建房屋,且房屋的产权属于张先生这一事实没有争议,应当进行合理足额的补偿,征收部门只给予一半补偿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经过法院审理,法庭最终采纳了张先生的意见,撤销了原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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