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你得知道这些

2017/07/17 19:28:31 查看148次 来源:刘甲林律师

  离婚,你得知道这些。

  这个时代不同以前的旧社会,封建道德的思想禁锢,离婚是一件很屈辱的事情,作为年轻的一代认为,离婚是可以被普遍接受的了,两个人没有共同语言了,发生口角了,就随便的提出离婚了。以前的人,东西坏了,总会修修,现在的人,东西坏了,就换新的。不是人的思想问题,而是这个时代所造就的社会问题。中国的传统思想就是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这是基于家族观念和集体主义所产生的那个时代特有的思想,而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和各种文化融合的新时代,更多的年轻人注重个人的想法。两个人不爱了,没有共同语言了,谁也不是谁的谁了,离婚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抛去中国历史悠久的家族观念不说,单就法律层面,本律师就离婚这个事,说一说法律上的哪些事。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何为协议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乙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律师提示:

  协议离婚需要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而且还要签订离婚协议。一般要在民政部门预约办理,为了防止双方是一时冲动,民政部门也是从人性化角度考虑。

  离婚协议必须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承担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具体的约定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这一块是双方都可以协商解决的。

  何为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没有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也就是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这就必须经过诉讼来离婚,诉讼离婚就是一方起诉到法院,法官针对其离婚的理由和证据来判定是否准许离婚。判定的标准就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另外,离婚的法定理由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

  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除外。

  诉讼离婚是通过法定的程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仅仅就离婚这事,双方的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哪一款可以判决离婚的,那么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

  婚姻在于两人相处,相处不易,且行且珍惜。离婚还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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