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九种财产犯罪的定罪量刑

2021/01/16 10:41:40 查看1290次 来源:翁益刚律师

  广东省九种财产犯罪的定罪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和《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若干规定和座谈纪要》整理了九种侵犯财产罪按照下列标准定罪量刑整理。

  一、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盗窃罪: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广州、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一般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个人合同诈骗:个人进行合同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以5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以4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4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巨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抢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夺罪:广东地区该罪名的数额没有按地区划分,而是统一标准:

  1、抢夺数额人民币五百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数额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数额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四、聚众哄抢罪

  《刑法》第二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哄抢罪,广东地区没有出具相关的地方法规和解释,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和司法解释处理,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五、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此条处罚。

  1、一般侵占:广东地区没有出具相关的地方法规和解释,按照《刑法》270条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数额较大为5千至2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得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财产;

  2、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

  (一)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二类地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六、敲诈勒索罪

  《刑法》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为二千五百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为二万五千元。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为二万元。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为一千五百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为一万五千元。

  七、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广东地区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寄相关的司法解释,数额较大为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

  八、抢劫罪

  《刑法》二百六十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广东地区的抢劫罪定罪量刑标准是参照广东地区的盗窃标准来作为划分标准: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

  九、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广东地区分为两类:

  (一)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等8个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等12个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以2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侵犯财产的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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