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之 医疗费界定

2021/01/17 17:19:46 查看2233次 来源:罗建明律师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人身损害费用。一般应当以医疗费发票和医疗费单据为准。此外,一些没有正式发票的专家出诊费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计算至医疗费中。

  那医疗费用包含哪些?厘清上述问题,请看本文解析。

  一、请求权基础之法律规范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具体情形的认定

  1、医疗费用的赔偿按照医疗机构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有:

  1、门诊医疗费;

  2、门诊观察费;

  3、药费;

  4、临床检查治疗费;

  5、住院费;

  6、救护车费用;

  7、专家出诊费;需要说明的是,此项费用一般会收取现金,往往患者没有证据证明支付了专家出诊费;

  8、必要的整容费、器官移植费;

  9、后续治疗费;

  2、关于“非医保”用药费用的负担问题

  一般保险条款会约定非医保用药由被保险人承担。部分司法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特别是保险公司会提出非医保用药的鉴定申请,鉴定结果出来后,非医保用药部分由被保险人也就是车主承担;

  还有些司法审判实践中则认为:由于医疗费用系受害人因涉案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而产生的必不可少的合理损失,受害人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包括自费部分和统筹医疗费用部分,在其治疗过程中使用何种性质药品应由其伤情需要和医院决定,其受害人无力辨别和选择,法院不予采纳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承担问题。(详见(2017)豫1424民初3704号民事判决书)

  三、律师建议

  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医疗费发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