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100000元车险,保险公司却一分不赔,只因他做了一件事

2021/01/18 14:45:23 查看2494次 来源:王小华律师

  作为车主,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是规避事故风险的最佳选择,但是,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个条款,你将面临着100000元甚至百万元的损失……你知道吗?

  这还得从北京大兴区的一个交通事故说起。

  开个车门损失59万

  2017年秋天的一个早晨,刘某驾车违规变更车道停车,乘客牟某在开车门时,车门撞上了骑电动车的杜某,致使杜某倒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刘某负主要责任,牟某负次要责任,受伤的杜某无责任。

  经鉴定,杜某构成了九级伤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高达590000元。

  刘某购买了交强险和100000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照交强险限额,可以赔偿12万元,商业三者险可以赔偿10万元,但是,刘某却被保险公司通知,交强险可以赔付,但是,商业三者险却不能赔付,刘某一时慌了手脚。

  


  原来收了20块钱

  当天发生事故时,交通警察赶到了现场,在询问乘车的牟某是否打车时,牟某回答“是”。经过调查,牟某承认,她当时打的是黑车,在刘某靠边停车时,收了她20元钱。尽管刘某后悔莫及,不愿意承认,但有现场交警执法的录音,又有牟某的证词,这20块的事刘某无法抵赖。

  保险公司认为,刘某驾驶的是私家车辆,没有营运资格,但是,收了牟某20元以后,性质发生了变化,刘某实质上是在进行营运,因为刘某擅自改变车辆的用途,导致车辆的危险程度提高,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此种情况下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因此不予以理赔。

  为什么不赔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是第一者,被保险人是第二者,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就是第三者。第三者责任险正是保障在交通事故中的被伤害的第三人的利益的。

  很多人熟知的第三者责任险不予以理赔的范围,比如肇事逃逸的,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醉酒驾驶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但是,为什么在上面的案例中,刘某只收取了20元钱,保险公司也不理赔呢?

  不同于国家强制的交强险,三者险是商业险种,是消费者自愿购买的,既然是商业行为,除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要受到保险合同的约束,而在保险合同中,对于车辆的用途有着明确的约定,如果改变车辆用途,刘某有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而刘某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保险公司有理由不予理赔。

  而刘某认为,自己并不是专业的黑车司机,只是顺路搭载了乘客牟某,是顺风车。收牟某20元钱,只不过是补贴油钱而已,怎么能说是营运车辆呢?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刘某不能认同。

 


  法院如何判决

  根据事故各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法院确定,司机刘某负70%的责任,开门的乘客牟某负30%的责任,受伤的杜某没有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12万元,刘某赔偿28万余元,牟某赔偿11万余元。

  关于三者险的赔付问题,法院是这样判决的:因为刘某擅自改变保险标的的用途,致使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此种情况下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刘某因为收了乘客20元,最终导致自己损失了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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