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不到庭,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2017/07/27 14:54:13 查看191次 来源:曹成律师



  离婚诉讼不到庭,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谓的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在现实的离婚诉讼中,离婚诉讼不到庭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离婚诉讼原告不到庭,一般原告不到庭的情况极少,若原告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另一种是被告不到庭,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居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规定:“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由于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所以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都需到庭。

  在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中,被告一般都会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原则上被告是应该到庭的。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所以离婚诉讼需要被告到庭。

  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对于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的,若原告提供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充分证据,法院也会依据证据做出离婚判决。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会有很多种,比如重病、被告不愿面对原告等原因。法院采取缺席判决的情况有两种,其一是被告向法院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其二是法院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经6个月被告拒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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