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发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成功案例

2021/01/24 21:43:00 查看188次 来源:赵荣烈律师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出售发票罪典型案例

这个案件是2019年底我(赵荣烈律师)开始接受委托辩护的,本来春节前已在检察院提交律师意见书,春节后马上就可以开庭了。谁知突如其来的肺炎疫情,打断了本来的案件流程。就被法院中止审理了。于是时间一等再等,直到202011月左右才恢复审理。

案件基本情况就是:被告人在网上了解到,有人专门从网上收购一些企业的空白发票,顺带着买下企业营业执照、公司印章、税控盘、银行U盾等公司资料。其实主要是为了买那些发票,在用完了这些发票后,可以凭借营业执照等,再去税务局领新的空白发票,所以才买的这些营业执照等公司资料。

至于开发票后,这些发票的用途及非法行为,我们不去研究,反正这是一整条非法产业链。我们在本案中,研究的是处于链条中段的被告人,他是从别人手中买发票来(附带着买公司营业执照等公司资料),然后再加价转手卖出去,赚取中间差价。

他自己一个人做了一段时间后,又叫上几个老乡一起做,有的负责打广告收购发票及公司资料,有的负责联系买主,有的负责具体交易,赚钱来三人平分。截止到公安侦查立案为止,总共开了几百份发票。这个案子抓了很多人,一整条产业链的从下端到终端,几乎都被端掉了。一共抓了17名被告人。

第一次开庭时,几乎所有的律师均提出,检察院指控的出售发票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两罪并罚是错误的,因为两个罪名之间,系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也就是说,出售发票是犯罪目的,而买卖营业执照、公章等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只是一直手段,其目的仍然是为了到税务局开具新的空白发票后出售,所以这两种罪名之间是刑法规定的“牵连犯”的法律关系。应当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规定,不实行两罪并罚,而是从一重罪处罚,只定出售发票罪。

于是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检察院似乎觉得律师辩护意见很有道理,于是变更了起诉书,撤销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起诉,仅以出售发票罪起诉。于是本来两罪并罚要判实刑的案件,就由此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此案我辩护的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半的缓刑,被取保候审后,这个春节可以在老家(湖南郴州)过春节了,不用去监狱服刑了。

他是在深圳从事这种行为时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在深圳等一线城市,这种产业链其实还有很多,从事这些行业的人,也都是很年轻的80/90后。这个案例警醒各位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勿以身试法,尽早收手,从事合法行业为好。也给其他律师同行在辩护过程中,提供一点经验和借鉴。这是本文写作的两个目的。

有法律问题,可联系赵荣烈律师交流。

赵荣烈  律师  撰于2021124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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