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证据需要哪些,婚外情证据如何收集?

2017/07/27 17:02:18 查看149次 来源:曹成律师



  婚外情证据需要哪些,婚外情证据如何收集?

  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性格不合或者结婚时欠考虑的夫妻会遇到婚姻红灯,尤其是在婚后遇到所谓的“真爱”后,越来越多的婚姻当事人意识到当感情出现变化时,不能因为孩子、面子等问题隐忍一辈子。因此,部分婚姻当事人倾向于用物质方式弥补相对方的身体、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早日从已死亡的婚姻中解脱出来。但也有当事人为了面子或者财产,打死都不承认出轨,若要证实对方婚内出轨,是需要拿出证据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婚外情证据需要哪些以及婚外情证据如何收集的问题。

  一、婚外情证据需要哪些?

  (一)书证,包括以下几种:

  1、信件:包括纸质的书信和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2、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

  3、认错书或悔过书:这主要是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悔过书或者是保证书等;

  (二)物证: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

  (三)视听资料: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

  (四)证人证言: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

  二、如何搜集婚外情证据?

  无过错方或为了索要赔偿,或为了能尽快离婚,无不在这一问题上花费大量心思,但往往其提交的证据,法院很难采信。有过错方得不到任何追究,无过错方人财两失,这往往使无过错方感到很不平衡,也助长了某些人的嚣张气焰,致使婚外情一度泛滥。那么如何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呢?什么样的证据易被法院采信呢?

  1、 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2、自己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3、异地“捉奸”可求助“110”。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4、公共场所取证可被法院采纳。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5、无过错方取证要量力而行。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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