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与哪些因素有关

2017/07/28 10:43:46 查看270次 来源:贺英娟律师



  当患者所遭受的损害构成医疗事故后,患者能够得到的赔偿数额,与哪些因素有关呢?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1.一级甲等:死亡

  2.一级乙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二级甲等: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 能自理。

  2.二级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 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二级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 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二级丁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生活能自理。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可细分为

  1.三级甲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生活能自理。

  2.三级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3.三级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4.三级丁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5.三级戊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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