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2017/07/28 15:54:57 查看243次 来源:温显俊律师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云南熙宁律师事务所

  鉴于:

  甲方因工作需要专业律师提供各方面的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甲方法律顾问一事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委派律师温显俊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乙方实际经甲方同意后,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进行工作。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类型为 型。

  服务类型

  A 型

  B型(包括A型)

  C型(包括AB)

  服

  务

  内

  容

  1、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2、对甲方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

  3、为甲方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等法律文件;

  4、为甲方法律事务出具律师函;

  5、为甲方用工提供法律建议。

  6、为甲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意见;

  1、全部A型法律服务内容;

  2、帮助甲方草拟、修改有关法律文件;

  3、应邀参与或跟踪甲方商务谈判、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

  4、为甲方草拟和修改合同,规避甲方法律风险;

  5、列席重大会议,提供法律咨询;

  6、对甲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或法律咨询;

  7、根据甲方的需要,为甲方员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培训一次;

  1、全部B型法律服务内容;

  2、帮助甲方制定、修改、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3、根据甲方的需要,对甲方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信用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4、根据甲方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5、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方案;

  6、参与甲方对外投资、股权收购、债权清收、其他商业项目等方案的设计;

  7、根据甲方的需要,为顾问单位员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培训一次。

  服

  务

  方

  式

  24小时电话咨询回应,一般性法律文书审查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或重大法律文书视情况在一周内完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1、包含A类服务方式

  2、每月定期上门服务一次

  1、包含A类服务方式

  2、每月定期上门服务二次,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应客户要求在指定时间段或专项工作中即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其

  它

  业

  务

  优

  惠

  1、其它专项法律服务(含诉讼及仲裁)收费给予8.5折优惠。

  1、免费代理一宗标的在20万元以内案件的仲裁和(或)一、二审出庭应诉,包括以非诉讼方式处理该案;(限楚雄市内,如需外地出差,差旅费用另计)

  2、其它专项法律服务(含诉讼及仲裁)收费给予8折优惠。

  1、免费代理一宗标的在40万元以内案件的仲裁和(或)一、二审出庭应诉,包括以非诉讼方式处理该案;(限楚雄市内,如需外地出差,差旅费用另计)

  2、其它专项法律服务(含诉讼及仲裁)收费给予7.5折优惠。

  第三条 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就其所为的民事行为,所提供的法律事实及证据、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业务情况、文件、资料,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及顾问律师应就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独立提供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顾问律师应对其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作为甲方法律顾问律师的;

  2、违反第五条5、6项义务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等情形,乙方认为需要解除合同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顾问费和律师服务费

  1、顾问合同有效期间,法律顾问费按年支付,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年顾问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顾问费支付方式:

  。

  2、甲方需要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其它业务优惠业务及本合同以为业务的,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定代理合同,甲方按乙方收费办法另行支付代理费用,乙方根据律师收费办法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给予甲方优惠。

  3、乙方律师受甲方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为此支付的交通费、复印费、工商及其他查询费及外地差旅费等必要的工作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续期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合同解除的条件尚未出现且一方未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期限自动延长1年,延长次数不受限制。

  本合同续期的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有关条款遵照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或负责)人: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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