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产后男方能否提出离婚

2021/01/30 22:31:22 查看139次 来源:张丽珍律师

  众所周知,在我国,婚姻关系中的其中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判处离婚。我国法律出于对女性的合理保护,夫妻男方不得在女方产后一年或流产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男方单方想要离婚的,只能在女方产后一年才可以提出。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继承方面的知识。

  一、女方产后男方能否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生产一年后可以提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婚姻法对女方有哪些特殊保护

  我国婚姻法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第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第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以上就是关于女方产后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婚姻法》为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规定男方单方离婚的诉求只能女方产后一年才可以提出,若女方自愿,则可以在女方产后一年内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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