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民间借贷无利息约定)

2017/07/29 23:03:26 查看6726次 来源:温显俊律师



  民事起诉状

  原告:凌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农民,大专学历,身份证号:;,住某某市城西一路 号,电话: ;

  被告:黎某某;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云南省 县人,现住某某市合源美地小区栋 单元 号房,电话: ;

  被告:陆某某,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云南省 县人,住某某市****小区12栋1单元402号房,与被告黎某某是夫妻关系,电话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欠款利息 元( 元×6%÷365天× 天,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并按照上述方法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 年 月 日,被告以做生意,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万元,约定于20 年 月 日前全部还清借款。借款后被告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到起诉时止,被告仍不归还欠款。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原告除有权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本金 万元外,还有权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 年 月 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综上,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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