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次性付完抚养费后,还可以起诉增加抚养费吗?

2021/02/03 13:53:52 查看218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引言】

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一次性将全部抚养费支付完毕。但是随着孩子的成长,教育费、生活费随着物价的上涨持续攀升,无奈诉至法院主张抚养费,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

案由:抚养费纠纷

原告:张某

被告:张某1

张某1(男)与刘某(女)婚后生育了张某,但由于两人之间产生矛盾,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最终经法院调解,两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中约定张某由母亲刘某抚养,张某1当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3万元。但是5年后,由于张某开始小学学费增加,余某工资收入无法支撑张某的日常开销,遂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张某1每月给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其满18周岁为止。

【张星艳律师说】

本案中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原告张某,是否有权在其父亲基于离婚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之后,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即使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也仍旧与孩子之间有亲子关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而且支付的金额及方式可以约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在调整抚养费时,都会根据当地的社会生活水平进行判断。随着物价的上升,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因为抚养费不足无法满足正常的学习生活。

【本案结语】

起诉增加抚养费的,只要诉求合理一般都会得到法院支持。我国《婚姻法》以保护儿童合法权利为原则,即使先前父母离婚时已久抚养费达成协议,也不妨碍日后孩子基于合理事实主张增加抚养费的诉请。若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诵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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