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20天结案

2017/08/28 21:32:54 查看135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开庭前20天结案

  每一个受伤的工人,首先遭受的是来自身体上的病痛的折磨,其次就是如果单位不愿意支付工伤赔偿款,则遭受的是精神上的折磨!单位一味死嗑到底,时间上明显过长,不利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利益。

  工伤职工在与单位就赔偿款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咨询律师,免不了会问的一句话就是:打官司要多长时间?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钱?

  显然,作为律师,对于这种问题,是无法作出准确的回答,也不敢作出承诺什么时候可以结案拿到钱的!因为影响案件进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不过,根据实践经验,只要劳动者委托了律师,在大多数情况往往会有非常大的改变,因为劳动者委托了律师,不再是孤军作战,就像是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一下子上到了一个高度。

  很显明的改变就是,委托律师交了仲裁申请书后,单位会很主动地打电话给劳动者,要求有话好好说,走法律途径并不是唯一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赔偿款上还是有商量的余地。下面分享一个8月25号的案例:

  来自云南的赵某于2017年5月入职东莞一家生产铁网的公司,工资是按计件取酬,没有底薪,发放方式是通过现金发放,月底发上月工资,一个月发一次工资。没有工资条。2017年5月27日在工作中被机器落下的铜块落下压伤左手食指,住院22天。2017年7月20号被鉴定为十级。

  鉴定结果出来后,赵某的父子与公司就工伤赔偿进行了多次协商,公司最后摊牌最多只愿意出17000元的赔偿,与他们心中期望的数额相差巨大。

  伤者方面由于在受伤后一直与笔者保持着联系,再三问公司不愿意在17000元的基础上再加一些时,便豪不犹豫来到了位于东莞市南城区的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与笔者签订了代理合同。

  兵贵神速!2017年8月8日向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请,16日受理,开庭时间定在9月15日。

  单位收到仲裁申请书后,态度有了180度的改变,经过几次的协商,单位愿意给45000元了解此案。2017年8月25日,在仲裁庭,用人单位通过网银转了45000元到达赵某的帐号后,笔者在仲裁调解书上签上了名字。

  从提交申请至拿到钱花了17天的时间,金钱上在原来1700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28000元!

  律师观点:还是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律师是无法确保什么时候结案,什么时候拿到钱。但是,俗话说得好:‘心动不如行动’。事情你整天在想,在想像可能打官司会拖你一年两年,让你拿不到钱,还不如及时委托律师走法律程序,只要你付出了行动,肯定是会有收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要说明的一点是,仲裁调解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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