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到底有多长?

2021/02/21 17:22:16 查看937次 来源:汤佳杰律师

一、律师意见:

    1、对于刑事拘留期限,有很多家属咨询本人时就已经清楚最长期限为37天,他们了解到该信息的途径有很多,例如向办案单位了解、向看守所了解、向其他律师咨询过、在网上查询了解等。但很多家属经常把刑事拘留期限和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搞混,认为还可以延长,这是不对的。另外,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他们也经常咨询这个问题,他们了解的途径主要是同仓的仓友或管教人员。2、我国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可以在3日、7日、30日内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而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的的日期是固定的7日,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就存在10日、14日、37日三种情况了,最长也只能是37日了,不能再延长,检察院若不批的,公安应当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至于是释放还是变更强制措施,那就看公安是否认为案件有继续侦查的必要了。

   2、至于家属了解的可以申请延长“拘留”期限是错误的,他们了解的申请延长期限,只是侦查阶段申请延长的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是案情复杂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案件,公安会向上一级检察院、省一级检察院等部门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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