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一人偿还,是否可以对抗债权人

2017/09/04 19:31:34 查看278次 来源:陈磊律师



  引言: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我国离婚的两种途径,而其中协议离婚所占的比例是最高的,在离婚协议中,双方会对债权债务,财产分割等做出约定,离婚协议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后生效,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债务约定由其中一人承担,离婚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起诉要求两人共同承担呢?

  案例:

  A、甲乙双方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破裂,于2007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甲承担,2008年,债权人起诉,要求甲乙双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乙认为应由甲自己承担,法院判决由双方共同承担。

  B、甲乙双方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两年,感情破裂分居,于2010年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全部债务由乙承担,2012年乙之债权人起诉要求甲乙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经过审查,该债务系在甲乙分居期间形成,且债权人知道此情形,法院判决由乙承担责任。

  解析:

  离婚协议系双方对债权债务等做出的约定,登记备案后,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但此协议只具有对内效力,即只能约束协议双方,这是符合法律规定和法理的,简单来说,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由丙承担合同责任,丙并未在合同内签字,你却要求丙对甲乙的合同承担责任,这是不符合民法精神的,其实离婚协议也相当于一个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只能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据此,我们来对以上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A中虽然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且约定债务由甲承担,但该离婚协议对债权人来说不具有约束力,所以其有权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即使已经离婚还款责任也不能免除。

  案例B中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乙全部承担,债权人起诉要求甲承担,但是根据该债务形成的事实来看,该债务是在甲乙双方分居期间产生,且债权人知道此情形,该债务所得乙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以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乙自行承担。

  结语:

  很多人以为我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了债务由另一方承担,凭什么债权人还要起诉我,而且法院还判决我也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认为法律不公,却从来没想过,你们双方的约定凭什么要别人遵守,这是很奇葩的逻辑,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比如离婚后承担全部债务一方把所有财产让给另一方,如果只能起诉直接借款一方,但是他已经没有任何财产,且该借款还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买房了,该房由另一方占有适用,如果债权人不能让获得财产一方承担责任,这钱就相当于打了水漂,这就公平了吗?站在债权人的角度,或许你会希望能让两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本文作者:陈磊,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家事律师,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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